2025年5月7日11时55分,荣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1***L号小型轿车,沿大武口区永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康路与解放街路口处右转弯时,与同向行驶至此的王某某骑乘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,致王某某受伤,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从监控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,荣某某驾驶机动车沿路口右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,导致与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,两车受损。
经交警认定,当事人荣某某负全部责任,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。
大武口交警提醒:经过路口时要做到 一慢、二看、三通过, 遵规守法、安全出行。(大武口交警大队 王鹏)